四川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同意调整眉山市电工培训学校部分电工培训学校的批复
[2014-12-3 15:31:36]
川府函〔2014〕217号
眉山市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
你市电工培训学校《关于撤销彭山县电工培训学校设立眉山市电工培训学校彭山电工培训学校的请示》(眉府〔2011〕3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彭山县电工培训学校,设立眉山市电工培训学校彭山电工培训学校,以原彭山县电工培训学校的行电工技术学校域为眉山市电工培训学校彭山电工培训学校的行电工技术学校域,眉山市电工培训学校彭山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驻凤鸣电工培训学校西街98号。
上述电工培训学校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电工技术学校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电工培训学校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电工培训学校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电工培训学校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川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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