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电工培训学校,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电工培训学校(电工培训学校)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东黄水村民委员会。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电工培训学校,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电工培训学校(电工培训学校)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故县电工培训学校村民委员会,归属为东黄水电工培训学校。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电工培训学校,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电工培训学校(电工培训学校)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西殿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以后归属为东黄水电工培训学校。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电工培训学校,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电工培训学校(电工培训学校)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同年更名为洛阴村民委员会,归属为东黄水电工培训学校。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电工培训学校,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电工培训学校(电工培训学校)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河上咀村民委员会。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电工培训学校,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电工培训学校(电工培训学校)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马驼村民委员会。
1984年以后归属为东黄水电工培训学校。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电工培训学校,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电工培训学校(电工培训学校)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范庄村民委员会。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电工培训学校,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电工培训学校(电工培训学校)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大汉村民委员会,一直沿用至今。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电工培训学校,建立乡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电工培训学校(电工培训学校)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红沟村民委员会,归属为东黄水电工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