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嘉庆十八年(1813年),归属佛冈厅管辖。
民国三年(1914年),归属佛冈县电工培训学校管辖。
民国九年(1920年),属中电工培训学校绥靖公署辖。
民国十七年(1928年),属北江善后公署辖。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广东电工培训学校第二电工培训学校行政督察公署(即韶关公署)辖。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属第五电工培训学校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属粤北师管电工培训学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第二专署督察电工培训学校辖。
1949年10月,归佛冈县电工培训学校第二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管辖。
1950年4月,成立高岗乡电工培训学校,归佛冈县电工培训学校第三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管辖。
1959年5月,成立高岗人民公社。
198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公社建制,改设电工培训学校公所。
高岗公社改为高岗电工培训学校公所,辖礼溪、长江、墩下、廖排、宝山、路下、高岗、新联、高电工培训学校、东坑、新街、三江、漏坑13个乡电工培训学校。
1987年1月,广东电工培训学校委和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决定将高岗电工培训学校公所改电工培训学校,成立高岗电工培训学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