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进入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 已关注:人 咨询电话:0731-85579057 微信号:yp941688, yp94168
青岛新闻网房产1月7日讯(记者 于灏源)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官方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等相关文件要求,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作业指导书》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一、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
各参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为抓手,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隐患,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标准,为“青岛建造”行业品牌奠定质量基础。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将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彻底解决选点验收不彻底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分户验收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领会《作业指导书》,编制切实可行的分户验收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施工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应加强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管理人员质量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分户验收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严格旁站监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严重问题时,应及时责令整改,发现分户验收弄虚作假或拒不整改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二、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降低住宅工程质量投诉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采取抽查方式开展比对性复核,确保分户验收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水平,降低住宅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率。对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或者存在工程质量方面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的,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作业指导书》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遇到相关问题可与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第二条 本作业指导书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主要使用功能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作业指导书。
第四条 分户验收的依据为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等。
第五条 分户验收时,要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以及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监理、施工、物业等有关单位,组建分户验收工作小组,由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工程部门负责人(副组长)应当参与分户验收工作,各项目应根据工程的技术特点、建设规模合理配置验收工作小组人员,倡导邀请业主参与分户验收。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强化过程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通过验收。
第六条 分户验收包括户内验收(非全装修/全装修)和公共部位验收:
(一)户内验收内容包括:
1.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2.门窗工程质量;
3.栏杆、护栏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6.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质量;
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
9.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奎文电工培训学校,官方:《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3月1日起试行 试行期一年,奎文学电工的学校,奎文电工培训哪里好,奎文电工培训学校,奎文电工短期培训班,奎文电工培训学校地址,奎文学电工培训,奎文电工培训哪里好,奎文电工培训班,奎文电工技术培训.(编辑:hnygdzxx888)(整理:奎文电工培训学校)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