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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记者 王聪 实习生 张剑锋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84686500热线报道 昨日,市民宗先生反映,他去年在明发滨江新城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去年5月交付的,但一直都没入住。小区的物业由南京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前不久,宗先生发现他新买的房子里的电线、插座全让小偷给偷了。“小偷光顾的还不止我一家,总共有十来户,前后已经发生好几起了,听说他们还是团伙作案!”宗先生气愤地说。
宗先生介绍说,小区频频被盗,也有房屋结构上的缺陷。“房子的过道口和阳台靠得太近了,小偷很轻易地就可以翻进阳台,从而入室行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物业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明发滨江新城一期共有住户3800余户,管理面积大,出入口多,有100多户业主同时装修,装修人员达400余人,管理难度很大。针对这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包括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加强外来人员进出的检查登记、加强装修的检查、加强空置房检查等,这些措施都有效减少了偷盗的发生。
负责人说,在发生偷盗事件后,物管公司的保安在3月8日抓获盗窃团伙主要案犯。据查,这些案犯均为曾在小区装修的装饰公司的装修工人,熟悉明发滨江一期的情况,打着装修的旗号,在小区内偷盗。目前,小偷已经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对于宗先生等业主的损失,到底应由小偷来负责,还是由物管来负责?江苏南京海蓝律师事务所的卞弘毅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的是公共区域的安全,对业主家的户内物品不存在保管责任(合同特别约定除外)。如果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门岗、公共区域进行了负有责任的管理和巡视,就不存在管理责任;反之,物业公司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小偷负主要责任。如果宗先生等业主想要起诉到法院,追究物管的责任,就必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为自己的维权收集物管失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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