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进入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 已关注:人 咨询电话:0731-85579057 微信号:yp941688, yp94168
50岁的赵某从四川来青岛打工,一直从事铺设琉璃瓦的零工。 2011年,他在一栋四层楼房的楼顶施工时,不慎从楼顶坠落受伤,全身多处骨折,高位截瘫,花费巨额医疗费。雇主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拒绝继续支付住院费。无奈之下,赵某一纸诉状递到崂山法院,提出包括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后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巨额赔偿要求,总金额高达219万元。□记者 董 真
事发
铺瓦不慎摔下四层楼顶
为进行房屋建设施工,王某代表一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到劳务市场招工,赵某是他招来的工人之一。 2011年11月28日一早,赵某跟随王某来到位于崂山区某社区的办公楼翻建工程施工现场。当天上午7点左右,赵某在4楼顶施工时,不慎坠落摔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赵某为胸部闭合性损伤,胸骨骨折、心脏挫伤,颅脑损伤,颈椎压缩骨折伴椎板骨折,胸椎椎体骨折伴同层面脊髓损伤,高位截瘫,胸椎横突骨折,胸椎棘突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等。为了治疗,他先后三次住院,直到今年3月16日第三次出院,一共治疗104天,急诊及住院共花费医疗费21.4万元,其中当时雇他干活的王某垫付7.3万元。
庭审
是否劳务关系成为焦点
庭审中,赵某表示,他是受雇于王某进行房屋建设施工的,入院后花费了巨额医疗费,但王某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拒绝继续支付住院费用。赵某认为,他与王某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他在从事王某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中受伤,王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王某是在承包某社区办公楼建设施工过程中造成自己人身损害的,而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是该工程的承包施工单位,所以赵某将王某、社区和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连带赔偿。
而王某认为,他与赵某没有形成劳务关系,他代表某社区到劳务市场寻找工人,“带着包括老赵在内的几个人到了施工现场,但还没有确定雇谁干活时赵某即从楼上摔了下来。 ”王某称,自己出于同情把赵某送到医院,且自己在施工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要求严格。
“导致现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用工单位的原因,有现场操作人员不慎的原因,亦有操作前建筑施工合同中作为劳动者一方应当预见的劳动风险未预见到等原因。 ”某建筑公司认为,其对原告损失应按照法定比例承担适当的责任,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某社区则辩称,对事故的发生表示惋惜,但不认识赵某,本次事故与其无关。
法院
雇佣方应承担八成责任
根据赵某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赵某的伤残等级等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赵某颈胸部多发损伤遗有四肢瘫,致残程度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证据、陈述,认定王某系代表某建筑公司从事职务行为,王某行为后果应由该公司承担。“王某虽辩称尚未与赵某形成劳务关系,但结合王某自认在涉案工程现场监工以及他将赵某从劳务市场带回涉案工程现场、证人证言证实赵某多年从事铺设琉璃瓦零工工作、事发当天从涉案工程楼顶摔下等情况,应认定赵某系在从事王某介绍的铺设琉璃瓦工作的过程中摔下受伤,赵某与王某代表的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务关系,该公司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赵某在从事高空建筑作业中,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佩带安全帽等安全保护措施,对自身事故的造成存有过错,应自担部分损失。其中,公司承担80%责任,赵某自担20%责任。
最终,崂山法院一审判决,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赔偿赵某118万元 (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社区居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整理:康乐瓦工培训学校)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