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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述人
席英,女,回族,198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2月任助理审判员,现任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法官洞见
现场直击
“工程完工这么久,你们却总说验收不合格,就是不想给工程款!”
“装修存在这么多问题,我把钱都给你,谁来给我修缮?”
12月6日,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调解室,眼看两名当事人又要吵起来了,我决定换个角度,给他们上上“诚信经营”这门课。
这是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原告方是一家新成立的装修公司,被告方是一家艺术培训机构。经朋友介绍,培训机构将租赁的一处新校区交由该装修公司装修。双方于2019年7月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2019年8月底完工。
因施工经验不足,装修公司延误了工期,且培训机构验收认为工程不合格,便未予支付剩余的5万余元工程款及6万元质量保证金。
今年1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装修公司解决若干遗留问题,并明确了验收时间。但之后,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做修缮工作。
今年11月中旬,装修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培训机构支付剩余工程款、质量保证金及利息。
受理此案后,我立即联系培训机构负责人了解情况,其表示,只要对方按补充协议修缮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己方定会按约付款。
该合同关系很清晰,双方也明确表示,不想因为打官司影响经营,希望尽快解决争议。于是,经过双方同意,12月6日,我把两家公司负责人约到法院,开展庭前调解。
双方进调解室后,几次起争执,装修公司认为所谓“遗留问题”,就是一些小瑕疵,对方只是找借口不按合同约定给付款项;培训机构则表示对方延误工期、不履行补充协议已经构成违约。
“既然你们都说对方不守承诺,那我就给你们说说这个话题。”我故意放缓节奏,让两方平息情绪,听我“上课”,“你们都是生意人,明白诚信是立业之本,是最好的营销广告,不论是工程质量问题还是拖欠工程款问题,都会成为影响信誉的'绊脚石'……”
见双方若有所思,我继续说:“既然你们签订了补充协议,就说明已达成合意,都应当努力促成合同履行……”
经过释法说理,双方终于摈弃前嫌,装修公司承诺在限期内解决工程遗留问题,培训机构也表示验收合格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返还保证金。
“刚成立的公司,更应当用高品质留住客户,因为一笔生意毁了信誉,得不偿失啊!”我意味深长地对装修公司负责人说。
听了我的话,这个年轻人终于不再钻牛角尖,决定放弃追究利息,且愿意承担诉讼费。
至此,这起因装修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希望双方当事人都能从这起案件中有所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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